據深圳特區報,深圳擬建立人工智能分級監管機制,以更好應對人工智能技術引發的社會風險,進一步提升監管精準化水平。
8月29日,《深圳經濟特區人工智能產業促進條例(草案修改一稿)》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條例(草案修改一稿)》提出,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根據人工智能應用的風險等級、應用場景、影響范圍等具體情境,實施分級、分類差異化監管,積極使用政策指南、沙盒技術等監管工具,逐步完善人工智能領域監管機制。同時,授權市政府根據我市人工智能產業發展實際另行制定人工智能應用的分級監管辦法,在分級監管機制方面先行先試。其中,高風險的人工智能應用應當采用事前評估和風險預警的監管模式,中低風險的人工智能應用應當采用事前披露和事后控制的監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