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前言見解有限,如有描述不當之處,請幫忙及時指出,如有錯誤,會及時修正。倘若用的是中文搜索。所以最終的實例對象仍然能進行正常的原型鏈回溯,回溯到原本的所有原型方法這樣通過一個巧妙的欺騙技巧,就實現了完美的繼承。
前言
見解有限,如有描述不當之處,請幫忙及時指出,如有錯誤,會及時修正。
20180201更新:
修改用詞描述,如組合寄生式改成寄生組合式,修改多處筆誤(感謝@Yao Ding的反饋)
----------長文+多圖預警,需要花費一定時間----------
故事是從一次實際需求中開始的。。。
某天,某人向我尋求了一次幫助,要協助寫一個日期工具類,要求:
此類繼承自Date,擁有Date的所有屬性和對象
此類可以自由拓展方法
形象點描述,就是要求可以這樣:
// 假設最終的類是 MyDate,有一個getTest拓展方法 let date = new MyDate(); // 調用Date的方法,輸出GMT絕對毫秒數 console.log(date.getTime()); // 調用拓展的方法,隨便輸出什么,譬如helloworld! console.log(date.getTest());
于是,隨手用JS中經典的寄生組合式寫了一個繼承,然后,剛準備完美收工,一運行,卻出現了以下的情景:
但是的心情是這樣的: ?囧
以前也沒有遇到過類似的問題,然后自己嘗試著用其它方法,多次嘗試,均無果(不算暴力混合法的情況),其實回過頭來看,是因為思路新奇,憑空想不到,并不是原理上有多難。。。
于是,借助強大的搜素引擎,搜集資料,最后,再自己總結了一番,才有了本文。
----------正文開始前----------
正文開始前,各位看官可以先暫停往下讀,嘗試下,在不借助任何網絡資料的情況下,是否能實現上面的需求?(就以10分鐘為限吧)
大綱
先說說如何快速快速尋求解答
stackoverflow上早就有答案了!
倘若用的是中文搜索。
分析問題的關鍵
經典的繼承法有何問題
為什么無法被繼承?
該如何實現繼承?
暴力混合法
ES5黑魔法
ES6大法
ES6寫法,然后babel打包
幾種繼承的細微區別
ES6繼承與ES5繼承的區別
構造函數與實例對象
[[Class]]與Internal slot
如何快速判斷是否繼承?
寫在最后的話
先說說如何快速快速尋求解答遇到不會的問題,肯定第一目標就是如何快速尋求解決方案,答案是:
先去stackoverflow上看看有沒有類似的題。。。
于是,借助搜索引擎搜索了下,第一條就符合條件,點開進去看描述
stackoverflow上早就有答案了!先說說結果,再瀏覽一番后,確實找到了解決方案,然后回過頭來一看,驚到了,因為這個問題的提問時間是6 years, 7 months ago。
也就是說,2011年的時候就已經有人提出了。。。
感覺自己落后了一個時代>_<。。。
而且還發現了一個細節,那就是viewed:10,606 times,也就是說至今一共也才一萬多次閱讀而已,考慮到前端行業的從業人數,這個比例驚人的低。
以點見面,看來,遇到這個問題的人并不是很多。
用中文搜索并不丟人(我遇到問題時的本能反應也是去百度)。結果是這樣的:
嗯,看來英文關鍵字搜索效果不錯,第一條就是符合要求的。然后又試了試中文搜索。
效果不如人意,搜索前幾頁,唯一有一條看起來比較相近的(segmentfault上的那條),點進去看
怎么說呢。。。這個問題關注度不高,瀏覽器數較少,而且上面的問題描述和預期的有點區別,仍然是有人回答的。
不過,雖然說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決,但是回答者繞過了無法繼承這個問題,有點未竟全功的意思。。。
借助stackoverflow上的回答
經典的繼承法有何問題先看看本文最開始時提到的經典繼承法實現,如下:
/** * 經典的js寄生組合式繼承 */ function MyDate() { Date.apply(this, arguments); this.abc = 1; } function inherits(subClass, superClass) { function Inner() {} Inner.prototype = superClass.prototype; subClass.prototype = new Inner(); subClass.prototype.constructor = subClass; } inherits(MyDate, Date); MyDate.prototype.getTest = function() { return this.getTime(); }; let date = new MyDate(); console.log(date.getTest());
就是這段代碼?,這也是JavaScript高程(紅寶書)中推薦的一種,一直用,從未失手,結果現在馬失前蹄。。。
我們再回顧下它的報錯:
再打印它的原型看看:
怎么看都沒問題,因為按照原型鏈回溯規則,Date的所有原型方法都可以通過MyDate對象的原型鏈往上回溯到。
再仔細看看,發現它的關鍵并不是找不到方法,而是this is not a Date object.
嗯哼,也就是說,關鍵是:由于調用的對象不是Date的實例,所以不允許調用,就算是自己通過原型繼承的也不行
為什么無法被繼承?首先,看看MDN上的解釋,上面有提到,JavaScript的日期對象只能通過JavaScript Date作為構造函數來實例化。
然后再看看stackoverflow上的回答:
有提到,v8引擎底層代碼中有限制,如果調用對象的[[Class]]不是Date,則拋出錯誤。
總的來說,結合這兩點,可以得出一個結論:
要調用Date上方法的實例對象必須通過Date構造出來,否則不允許調用Date的方法
該如何實現繼承?雖然原因找到了,但是問題仍然要解決啊,真的就沒辦法了么?當然不是,事實上還是有不少實現的方法的。
暴力混合法首先,說說說下暴力的混合法,它是下面這樣子的:
說到底就是:內部生成一個Date對象,然后此類暴露的方法中,把原有Date中所有的方法都代理一遍,而且嚴格來說,這根本算不上繼承(都沒有原型鏈回溯)。
ES5黑魔法然后,再看看ES5中如何實現?
// 需要考慮polyfill情況 Object.setPrototypeOf = Object.setPrototypeOf || function(obj, proto) { obj.__proto__ = proto; return obj; }; /** * 用了點技巧的繼承,實際上返回的是Date對象 */ function MyDate() { // bind屬于Function.prototype,接收的參數是:object, param1, params2... var dateInst = new(Function.prototype.bind.apply(Date, [Date].concat(Array.prototype.slice.call(arguments))))(); // 更改原型指向,否則無法調用MyDate原型上的方法 // ES6方案中,這里就是[[prototype]]這個隱式原型對象,在沒有標準以前就是__proto__ Object.setPrototypeOf(dateInst, MyDate.prototype); dateInst.abc = 1; return dateInst; } // 原型重新指回Date,否則根本無法算是繼承 Object.setPrototypeOf(MyDate.prototype, Date.prototype); MyDate.prototype.getTest = function getTest() { return this.getTime(); }; let date = new MyDate(); // 正常輸出,譬如1515638988725 console.log(date.getTest());
一眼看上去不知所措?沒關系,先看下圖來理解:(原型鏈關系一目了然)
可以看到,用的是非常巧妙的一種做法:
正常繼承的情況如下:
new MyDate()返回實例對象date是由MyDate構造的
原型鏈回溯是: date(MyDate對象)->date.__proto__->MyDate.prototype->MyDate.prototype.__proto__->Date.prototype
這種做法的繼承的情況如下:
new MyDate()返回實例對象date是由Date構造的
原型鏈回溯是: date(Date對象)->date.__proto__->MyDate.prototype->MyDate.prototype.__proto__->Date.prototype
可以看出,關鍵點在于:
構造函數里返回了一個真正的Date對象(由Date構造,所以有這些內部類中的關鍵[[Class]]標志),所以它有調用Date原型上方法的權利
構造函數里的Date對象的[[ptototype]](對外,瀏覽器中可通過__proto__訪問)指向MyDate.prototype,然后MyDate.prototype再指向Date.prototype。
所以最終的實例對象仍然能進行正常的原型鏈回溯,回溯到原本Date的所有原型方法
這樣通過一個巧妙的欺騙技巧,就實現了完美的Date繼承。不過補充一點,MDN上有提到盡量不要修改對象的[[Prototype]],因為這樣可能會干涉到瀏覽器本身的優化。
如果你關心性能,你就不應該在一個對象中修改它的 [[Prototype]]
ES6大法當然,除了上述的ES5實現,ES6中也可以直接繼承(自帶支持繼承Date),而且更為簡單:
class MyDate extends Date { constructor() { super(); this.abc = 1; } getTest() { return this.getTime(); } } let date = new MyDate(); // 正常輸出,譬如1515638988725 console.log(date.getTest());
對比下ES5中的實現,這個真的是簡單的不行,直接使用ES6的Class語法就行了。
而且,也可以正常輸出。
注意:這里的正常輸出環境是直接用ES6運行,不經過babel打包,打包后實質上是轉化成ES5的,所以效果完全不一樣
ES6寫法,然后Babel打包雖然說上述ES6大法是可以直接繼承Date的,但是,考慮到實質上大部分的生產環境是:ES6 + Babel
直接這樣用ES6 + Babel是會出問題的
不信的話,可以自行嘗試下,Babel打包成ES5后代碼大致是這樣的:
然后當信心滿滿的開始用時,會發現:
對,又出現了這個問題,也許這時候是這樣的⊙?⊙
因為轉譯后的ES5源碼中,仍然是通過MyDate來構造,
而MyDate的構造中又無法修改屬于Date內部的[[Class]]之類的私有標志,
因此構造出的對象仍然不允許調用Date方法(調用時,被引擎底層代碼識別為[[Class]]標志不符合,不允許調用,拋出錯誤)
由此可見,ES6繼承的內部實現和Babel打包編譯出來的實現是有區別的。
(雖說Babel的polyfill一般會按照定義的規范去實現的,但也不要過度迷信)。
雖然上述提到的三種方法都可以達到繼承Date的目的-混合法嚴格說不能算繼承,只不過是另類實現。
于是,將所有能打印的主要信息都打印出來,分析幾種繼承的區別,大致場景是這樣的:
可以參考:( 請進入調試模式)https://dailc.github.io/fe-interview/demo/extends_date.html
從上往下,1, 2, 3, 4四種繼承實現分別是:(排出了混合法)
ES6的Class大法
經典寄生組合式繼承法
本文中的取巧做法,Date構造實例,然后更改__proto__的那種
ES6的Class大法,Babel打包后的實現(無法正常調用的)
~~~~以下是MyDate們的prototype~~~~~~~~~ Date {constructor: ?, getTest: ?} Date {constructor: ?, getTest: ?} Date {getTest: ?, constructor: ?} Date {constructor: ?, getTest: ?} ~~~~以下是new出的對象~~~~~~~~~ Sat Jan 13 2018 21:58:55 GMT+0800 (CST) MyDate2 {abc: 1} Sat Jan 13 2018 21:58:55 GMT+0800 (CST) MyDate {abc: 1} ~~~~以下是new出的對象的Object.prototype.toString.call~~~~~~~~~ [object Date] [object Object] [object Date] [object Object] ~~~~以下是MyDate們的__proto__~~~~~~~~~ ? Date() { [native code] } ? () { [native code] } ? () { [native code] } ? Date() { [native code] } ~~~~以下是new出的對象的__proto__~~~~~~~~~ Date {constructor: ?, getTest: ?} Date {constructor: ?, getTest: ?} Date {getTest: ?, constructor: ?} Date {constructor: ?, getTest: ?} ~~~~以下是對象的__proto__與MyDate們的prototype比較~~~~~~~~~ true true true true
看出,主要差別有幾點:
MyDate們的__proto__指向不一樣
Object.prototype.toString.call的輸出不一樣
對象本質不一樣,可以正常調用的1, 3都是Date構造出的,而其它的則是MyDate構造出的
我們上文中得出的一個結論是:由于調用的對象不是由Date構造出的實例,所以不允許調用,就算是自己的原型鏈上有Date.prototype也不行
但是這里有兩個變量:分別是底層構造實例的方法不一樣,以及對象的Object.prototype.toString.call的輸出不一樣。
(另一個MyDate.__proto__可以排除,因為原型鏈回溯肯定與它無關)
萬一它的判斷是根據Object.prototype.toString.call來的呢?那這樣結論不就有誤差了?
于是,根據ES6中的,Symbol.toStringTag,使用黑魔法,動態的修改下它,排除下干擾:
// 分別可以給date2,date3設置 Object.defineProperty(date2, Symbol.toStringTag, { get: function() { return "Date"; } });
然后在打印下看看,變成這樣了:
[object Date] [object Date] [object Date] [object Object]
可以看到,第二個的MyDate2構造出的實例,雖然打印出來是[object Date],但是調用Date方法仍然是有錯誤
此時我們可以更加準確一點的確認:由于調用的對象不是由Date構造出的實例,所以不允許調用
而且我們可以看到,就算通過黑魔法修改Object.prototype.toString.call,內部的[[Class]]標識位也是無法修改的。
(這塊知識點大概是Object.prototype.toString.call可以輸出內部的[[Class]],但無法改變它,由于不是重點,這里不贅述)。
從上文中的分析可以看到一點:ES6的Class寫法繼承是沒問題的。但是換成ES5寫法就不行了。
所以ES6的繼承大法和ES5肯定是有區別的,那么究竟是哪里不同呢?(主要是結合的本文繼承Date來說)
區別:(以SubClass,SuperClass,instance為例)
ES5中繼承的實質是:(那種經典寄生組合式繼承法)
先由子類(SubClass)構造出實例對象this
然后在子類的構造函數中,將父類(SuperClass)的屬性添加到this上,SuperClass.apply(this, arguments)
子類原型(SubClass.prototype)指向父類原型(SuperClass.prototype)
所以instance是子類(SubClass)構造出的(所以沒有父類的[[Class]]關鍵標志)
所以,instance有SubClass和SuperClass的所有實例屬性,以及可以通過原型鏈回溯,獲取SubClass和SuperClass原型上的方法
ES6中繼承的實質是:
先由父類(SuperClass)構造出實例對象this,這也是為什么必須先調用父類的super()方法(子類沒有自己的this對象,需先由父類構造)
然后在子類的構造函數中,修改this(進行加工),譬如讓它指向子類原型(SubClass.prototype),這一步很關鍵,否則無法找到子類原型(注,子類構造中加工這一步的實際做法是推測出的,從最終效果來推測)
然后同樣,子類原型(SubClass.prototype)指向父類原型(SuperClass.prototype)
所以instance是父類(SuperClass)構造出的(所以有著父類的[[Class]]關鍵標志)
所以,instance有SubClass和SuperClass的所有實例屬性,以及可以通過原型鏈回溯,獲取SubClass和SuperClass原型上的方法
以上?就列舉了些重要信息,其它的如靜態方法的繼承沒有贅述。(靜態方法繼承實質上只需要更改下SubClass.__proto__到SuperClass即可)
可以看著這張圖快速理解:
有沒有發現呢:ES6中的步驟和本文中取巧繼承Date的方法一模一樣,不同的是ES6是語言底層的做法,有它的底層優化之處,而本文中的直接修改__proto__容易影響性能
ES6中在super中構建this的好處?
因為ES6中允許我們繼承內置的類,如Date,Array,Error等。如果this先被創建出來,在傳給Array等系統內置類的構造函數,這些內置類的構造函數是不認這個this的。
所以需要現在super中構建出來,這樣才能有著super中關鍵的[[Class]]標志,才能被允許調用。(否則就算繼承了,也無法調用這些內置類的方法)
看到這里,不知道是否對上文中頻繁提到的構造函數,實例對象有所混淆與困惑呢?這里稍微描述下:
要弄懂這一點,需要先知道new一個對象到底發生了什么?先形象點說:
new MyClass()中,都做了些什么工作function MyClass() { this.abc = 1; } MyClass.prototype.print = function() { console.log("this.abc:" + this.abc); }; let instance = new MyClass();
譬如,上述就是一個標準的實例對象生成,都發生了什么呢?
步驟簡述如下:(參考MDN,還有部分關于底層的描述略去-如[[Class]]標識位等)
構造函數內部,創建一個新的對象,它繼承自MyClass.prototype,let instance = Object.create(MyClass.prototype);
使用指定的參數調用構造函數MyClass,并將 this綁定到新創建的對象,MyClass.call(instance);,執行后擁有所有實例屬性
如果構造函數返回了一個“對象”,那么這個對象會取代整個new出來的結果。如果構造函數沒有返回對象,那么new出來的結果為步驟1創建的對象。
(一般情況下構造函數不返回任何值,不過用戶如果想覆蓋這個返回值,可以自己選擇返回一個普通對象來覆蓋。當然,返回數組也會覆蓋,因為數組也是對象。)
結合上述的描述,大概可以還原成以下代碼:(簡單還原,不考慮各種其它邏輯)
let instance = Object.create(MyClass.prototype); let innerConstructReturn = MyClass.call(instance); let innerConstructReturnIsObj = typeof innerConstructReturn === "object" || typeof innerConstructReturn === "function"; return innerConstructReturnIsObj ? innerConstructReturn : instance;
注意??:
普通的函數構建,可以簡單的認為就是上述步驟
實際上對于一些內置類(如Date等),并沒有這么簡單,還有一些自己的隱藏邏輯,譬如[[Class]]標識位等一些重要私有屬性。
譬如可以在MDN上看到,以常規函數調用Date(即不加 new 操作符)將會返回一個字符串,而不是一個日期對象,如果這樣模擬的話會無效
覺得看起來比較繁瑣?可以看下圖梳理:
那現在再回頭看看。
什么是構造函數?
如上述中的MyClass就是一個構造函數,在內部它構造出了instance對象
什么是實例對象?
instance就是一個實例對象,它是通過new出來的?
實例與構造的關系
有時候淺顯點,可以認為構造函數是xxx就是xxx的實例。即:
let instance = new MyClass();
此時我們就可以認為instance是MyClass的實例,因為它的構造函數就是它
實例就一定是由對應的構造函數構造出的么?不一定,我們那ES5黑魔法來做示例
function MyDate() { // bind屬于Function.prototype,接收的參數是:object, param1, params2... var dateInst = new(Function.prototype.bind.apply(Date, [Date].concat(Array.prototype.slice.call(arguments))))(); // 更改原型指向,否則無法調用MyDate原型上的方法 // ES6方案中,這里就是[[prototype]]這個隱式原型對象,在沒有標準以前就是__proto__ Object.setPrototypeOf(dateInst, MyDate.prototype); dateInst.abc = 1; return dateInst; }
我們可以看到instance的最終指向的原型是MyDate.prototype,而MyDate.prototype的構造函數是MyDate,
因此可以認為instance是MyDate的實例。
但是,實際上,instance卻是由Date構造的
我們可以繼續用ES6中的new.target來驗證。
注意??
關于new.target,MDN中的定義是:new.target返回一個指向構造方法或函數的引用。
嗯哼,也就是說,返回的是構造函數。
我們可以在相應的構造中測試打印:
class MyDate extends Date { constructor() { super(); this.abc = 1; console.log("~~~new.target.name:MyDate~~~~"); console.log(new.target.name); } } // new操作時的打印結果是: // ~~~new.target.name:MyDate~~~~ // MyDate
然后,可以在上面的示例中看到,就算是ES6的Class繼承,MyDate構造中打印new.target也顯示MyDate,
但實際上它是由Date來構造(有著Date關鍵的[[Class]]標志,因為如果不是Date構造(如沒有標志)是無法調用Date的方法的)。
所以,實際上用new.target是無法判斷實例對象到底是由哪一個構造構造的(這里指的是判斷底層真正的[[Class]]標志來源的構造)
在MDN上的定義也可以看到,new.target返回的是直接構造函數(new作用的那個),所以請不要將直接構造函數與實際上的構造搞混
再回到結論:實例對象不一定就是由它的原型上的構造函數構造的,有可能構造函數內部有著寄生等邏輯,偷偷的用另一個函數來構造了下,
當然,簡單情況下,我們直接說實例對象由對應構造函數構造也沒錯(不過,在涉及到這種Date之類的分析時,我們還是得明白)。
這一部分為補充內容。
前文中一直提到一個概念:Date內部的[[Class]]標識
其實,嚴格來說,不能這樣泛而稱之(前文中只是用這個概念是為了降低復雜度,便于理解),它可以分為以下兩部分:
在ES5中,每種內置對象都定義了 [[Class]] 內部屬性的值,[[Class]] 內部屬性的值用于內部區分對象的種類
Object.prototype.toString訪問的就是這個[[Class]]
規范中除了通過Object.prototype.toString,沒有提供任何手段使程序訪問此值。
而且Object.prototype.toString輸出無法被修改
而在ES6中,之前的 [[Class]] 不再使用,取而代之的是一系列的internal slot
Internal slot 對應于與對象相關聯并由各種ECMAScript規范算法使用的內部狀態,它們沒有對象屬性,也不能被繼承
根據具體的 Internal slot 規范,這種狀態可以由任何ECMAScript語言類型或特定ECMAScript規范類型值的值組成
通過Object.prototype.toString,仍然可以輸出Internal slot值
簡單點理解(簡化理解),Object.prototype.toString的流程是:如果是基本數據類型(除去Object以外的幾大類型),則返回原本的slot,
如果是Object類型(包括內置對象以及自己寫的對象),則調用`Symbol.toStringTag` - `Symbol.toStringTag`方法的默認實現就是返回對象的Internal slot,這個方法**可以被重寫**
這兩點是有所差異的,需要區分(不過簡單點可以統一理解為內置對象內部都有一個特殊標識,用來區分對應類型-不符合類型就不給調用)。
JS內置對象是這些:
"Arguments", "Array", "Boolean", "Date", "Error", "Function", "JSON", "Math", "Number", "Object", "RegExp", "String"
ES6新增的一些,這里未提到:(如Promise對象可以輸出[object Promise])
而前文中提到的:
Object.defineProperty(date, Symbol.toStringTag, { get: function() { return "Date"; } });
它的作用是重寫Symbol.toStringTag,截取date(雖然是內置對象,但是仍然屬于Object)的Object.prototype.toString的輸出,讓這個對象輸出自己修改后的[object Date]。
但是,僅僅是做到輸出的時候變成了Date,實際上內部的internal slot值并沒有被改變,因此仍然不被認為是Date
如何快速判斷是否繼承?其實,在判斷繼承時,沒有那么多的技巧,就只有關鍵的一點:[[prototype]](__ptoto__)的指向關系
譬如:
console.log(instance instanceof SubClass); console.log(instance instanceof SuperClass);
實質上就是:
SubClass.prototype是否出現在instance的原型鏈上
SuperClass.prototype是否出現在instance的原型鏈上
然后,對照本文中列舉的一些圖,一目了然就可以看清關系。有時候,完全沒有必要弄的太復雜。
寫在最后的話由于繼承的介紹在網上已經多不勝數,因此本文沒有再重復描述,而是由一道Date繼承題引發,展開。(關鍵就是原型鏈)
不知道看到這里,各位看官是否都已經弄懂了JS中的繼承呢?
另外,遇到問題時,多想一想,有時候你會發現,其實你知道的并不是那么多,然后再想一想,又會發現其實并沒有這么復雜。。。
附錄 博客初次發布2018.01.15于我個人博客上面
http://www.dailichun.com/2018/01/15/howtoextenddate.html
參考資料https://developer.mozilla.org/en-US/docs/Web/JavaScript/Reference/Classes
https://stackoverflow.com/questions/6075231/how-to-extend-the-javascript-date-object/30882416
http://exploringjs.com/es6/ch_classes.html#sec_essentials-classes
http://blog.csdn.net/github_36978270/article/details/71896444
http://blog.csdn.net/pcaxb/article/details/53784309
http://blog.csdn.net/kittyjie/article/details/5049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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